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志愿者守则(试行)
一、参加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工作时,必须遵守法律。不得以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也不得以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的名义从事任何政治或宗教活动。
二、不从事任何违背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理念的活动;不做有损于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声誉的事情;不参加任何会对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造成危害的组织或活动。
三、认同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公益的理念、宗旨、基本原则以及运作方式。工作中严格遵守关于各类志愿者的所有规定、制度,按照工作流程办事。
四、 在工作上与其它志愿者互相合作、友好相处,有团队工作意识。服从所在小组或团队负责人员的领导,尽力完成所承诺的义务工作。
五、未经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相关部门许可,志愿者不得从事以下与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有关的活动:
1) 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和其他机构的邀请、访谈或者采访;或代表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向媒体公布任何有关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的新闻或报导。利用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或为自己牟利。
2)以任何名义直接 ( 或间接 ) 接受任何他人给予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 ( 或被资助项目上 ) 的金钱或物质资助。
3)未经许可对外宣称自己代表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进行活动。
4)擅自利用在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工作中取得的任何资料用于非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的活动。
5)泄露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任何资料,包括其他志愿者的非公开的个人资料。
六、必须严格遵守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的财务制度,受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委托从事有关活动时所需费用原则上个人自理(特殊情况部分费用由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提供),活动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与意外事故均自行负责。
七、志愿者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授权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在认为必要时可公开其本人的一些个人资料以及联络方式。
八、志愿者与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的任何纠纷仅限在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志愿者工作部门内部解决,不得将问题扩大化处理,更不能泄漏除志愿者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或组织。
九、志愿者理当积极完成其承诺的志愿工作,有事须提前向所在的工作组负责人请假。如因故再无法从事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志愿工作时,需提前一周通知组织,并交接正在从事的工作和相关资料。
十、志愿者的请假以二个月为期限,超过者可申请暂停志愿者身份,将来可随时重新申请加入。如在未请假的前提下超过二个月没有参加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的任何志愿工作时,将被终止其志愿者资格。
十一、当被终止志愿者身份时,志愿者本人应积极配合正在从事的志愿者工作的交接,并交回相关的资料和“新星广播志愿者证”。志愿者离开后,仍需对其在参与志愿者时取得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十二、凡新加入的志愿者需经过半个月的考核期,期满后由所在的工作部门负责人与办公室共同评审,合格者自动转为正式志愿者身份,不合格者则转为新广公益会员身份。
以上条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保留对以上各条例的解析权和修改权。
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
2006年11月14日
欢迎大家对<新星广播公益行动组志愿者守则(试行)>提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