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元阳县殡仪馆和公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对“元阳县殡仪馆和公墓建设项目”的概况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以便于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1)项目名称:元阳县殡仪馆和公墓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元阳县民政局; (3)项目性质:补办手续; (4)建设地点:元阳县新街镇团结村委会中冲村; (5)总投资:600万元。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根据项目性质,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方面包括: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因素。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项目火化机尾气配套设置ZYHB-160型尾气净化处置设备进行尾气处置,处理后通过12m高排气筒外排;遗物祭品焚烧设施配套设置风冷式全干法尾气处理设施(冷热交换器+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2m高排气筒外排。根据预测分析可知,项目废气排放值可《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设置化粪池废水进行预处理,设置一个处理能力为3m3/d的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并配置消毒设备;将废水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不外排;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元阳县殡仪馆和公墓建设项目位于元阳县新街镇团结村委会中冲村,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区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种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对外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到元阳县民政局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 (2)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期限 查阅期限为:2016年9月23日-2016年10月3日。 (3)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若有需要可到元阳县新街镇团结村委会中冲村,向元阳县民政局索取本项目相关的补充信息。 (4)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期限 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3日-2016年10月3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公示主要征求的公众为因本项目的建设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事项包括: 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②本项目建设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环境影响,对此,公众可提出相应缓解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③公众可对本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提出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形式为:公众可在网上公示网页中留言,另外公众可到元阳县殡仪馆和公墓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2016年9月3日。 元阳县民政局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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