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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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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hh 发表于 2013-12-11 14: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省红河州 电信
    云南省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致死一个病人,可以有1000个理由。只要你有病,你就具备了被死亡的理由。滥发病危通知,预先告知你要死了。死不了是医术高明,死了是医生诊断正确。你要不原医,你就别进来。在我的地盘,你就得听我的。治疗错误,没关系,病例显示你早已病危;用药错误,没关系,有家属签字;病人死亡,没关系,已尽力抢救;病人不死,没关系,先停药,后抢救,看你死不死:医院氧气故障,没关系,是病人不会自主呼吸;药品紧缺,没关系,你多出钱,我们来调剂;床位紧张,没关系,出点钱托托人还是会有的;你要去申诉,没关系,病例和专家委是我们的杀手锏;你还想怎么样......自古华山一条路,看你敢不敢。
         
    孤独的飞行员 发表于 2013-12-11 15: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 电信
    哪个医院不是这样的?{:soso_e135:}
    我一定要好好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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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晴隆8 发表于 2015-1-12 17: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鹏博士BGP
    好帖要顶,楼主的头像还是不错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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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小爱笑 发表于 2015-1-15 10: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省红河州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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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483271 发表于 2015-10-4 10: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省红河州 电信
    这个论点有失偏颇了,近几年来各地医闹事件频发,打骂医生的更不用提,医生本来是一个救死扶伤,令人尊重的职业,其中难免会有一些害群之马,但是不能以便盖全。像楼主说的,医院只不过是为了免责而设置了这些程序和过程,虽然做法不对,但出于这样还不完善的法律体系下也可以理解,怎么说呢,生病您还是要找医生的,自己好好保重身体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要正确看待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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