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图文热点
    查看: 19366|回复: 13

    [注意]歌迷交流有关规定

      [复制链接]
    就是JAY 发表于 2005-7-4 15: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省昆明市 电信
    <>对于会员违反各类问题处理方法如下: (版主可以按照会员实际违反规定的程度,来制定该会员处理的严重程度;例如:扣除积分,禁言的天数等)<br><br>◆ 内容不符合类:(在论坛区内,发布非该区主题所讨论的内容的贴子或回复)此类型贴子<br>(1)直接转移到相关区域<br>(2)转移后发现再发者,给予警告<br>(3)警告后不理会者给予删除<br><br>◆ 挑战性语言类:(例如:“有种就进来”,“是人的就<FONT size=2>进</FONT>”)<br>(1)语言使用过于偏激时,给予关闭处理<br>(2)过度严重时,给予删除<br>(3)警告后不听者,给予禁言处理<br><br><br>◆ 灌水类:(主题/回复内容包含:嗯、X、晕、倒、呵呵、哈哈、嘿嘿、路过、OK)此类型帖子<br>(1)不能发重复的,不能发水帖<br><br>◆ 发布不健康内容类 (涉及有关反动,暴力 色情淫秽等等内容或不正当连接) 此类型帖子<br>(1)直接删除<br><br><br>◆ 发布广告类<br>(1)删除贴子<br>(2)超级严重者报请管理员封IP<br><br>◆ 相互漫骂,人身攻击类 (包括漫骂论坛管理者及版主,人身攻击或漫骂其他会员等) 此类型帖<br>(1)直接删除<br>(2)情节严重者报请管理员封IP<br><br>◆ 发布附件类 (包括黄图,木马) 包含此类型附件帖子<br>(1)直接禁言<br>(2)情节严重者报请管理员封IP<br><br><br>◆ 回复违规类 <br>用纯符号来回答别的人的帖的回复,比如用(。。。。。??????等)<br>一些用答非所问的,(比如用,呵呵,帮顶。不知道。等)<br>以上两种,如果被看到,一律删帖处理 </P>
    <>希望大家都能遵守,谢谢。</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4 15:31:28编辑过]

    杰式旋律 发表于 2005-7-7 20: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省昆明市 电信/竟雄网吧
    一定遵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傑倫de屌屌 发表于 2005-7-7 21: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嘿嘿!杂个是各个盗用我的规定啊!也不挨我说一声!</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就是JAY 发表于 2005-7-8 16: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省昆明市 电信
    <>哪个说呢!!</P>
    <>我没有用你呢呀,</P>
    <>难道一样,</P>
    <P>怕不是。</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傑倫de屌屌 发表于 2005-7-13 23: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还是抄袭着我的一点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Jely 发表于 2005-8-2 15: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省丽江市 电信
    一定遵守啦![em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傑倫de屌屌 发表于 2005-8-2 20: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恩!大家都遵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我就是杰伦 发表于 2005-8-5 00: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省昆明市 电信
      我们都会遵守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傑倫de屌屌 发表于 2005-8-5 06: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是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我就是杰伦 发表于 2005-8-6 20: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省曲靖市 电信/花山镇北极星网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