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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论坛申请须知以及申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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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艺 发表于 2005-6-29 04: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红河州个旧
<>新星广播始建于年,新星广播络官,也红河州早期站之一。保守估计百万访问量。<br>建站站进行过次比较改版,服务为根本,一步一步改进,为更新、更、更全目标一直懈努着,得到社会各界一致。尤其来,新广迅速展。<br>先与著名歌星张迪、林俊等艺连线参与节目。由新广制作记录片《别走,伦》更传到外省,被歌迷制作成收藏。而且一些城市特斯邦威专卖店播放为其产品宣传;更影片《》首映时,被全佳影城之一王府井影城用厅播放为影片造势。<br>最一次站改版由于技术原因所原先信息会员注册资料没能保留,但短短几个月时间,新论坛注册会员千数。并且每日日访问量关论坛保持,并且最同时线数均达到。<br>本着友情合作新广推出友情论坛,为一些群众组织或者团体(如年轻组合、战队......)搭建一个与广友互动平台。</P>
<><FONT color=#ff0000 size=5><STRONG>申请条件:</STRONG></FONT></P>
<>1.申请者不能是个人(意思就是不可以由个人来申请个论坛作为自己的个人论坛),必须是一个团队或者单位。</P>
<P>2.申请者必须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合法的。</P>
<P>3.申请者申请后必须保证所申请论坛的人气,否则新广有权取消。(不能申请个论坛放着N长时间都没人发贴或者只有自己的人在发啊就没人看帖子也没人回,那不是浪费表情?呵呵)</P>
<P>4.申请人必须对所申请的版块承担起管理的义务(你要有时间和管理能力哦)</P>
<P>5.不得利用所申请的论坛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论坛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br><br>(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br>(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br>(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br>(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br>(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br>(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br>(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br>(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br>(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br>(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br>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论坛,严重的提交公安机关处理!</P>
<P>其他的暂时没有了!</P>
<P><FONT color=#0066ff size=6><STRONG>申请论坛是免费的!申请者请按下列表格提交一份申请材料。可以直接回帖子,也可以发送邮件到</STRONG></FONT><a href="http://www.xxgb.cn/bbs/mailtradio@xxgb.cn" target="_blank" ><FONT color=#0066ff size=6><STRONG>radio@xxgb.cn</STRONG></FONT></A><FONT color=#0066ff size=6><STRONG>或者联系新广客服QQ:32005714(验证时写明:申请友情论坛,该QQ不闲聊)</STRONG></FONT></P>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00" color=#cc00ff size=4>友情论坛申请表:<br></FONT>申请论坛的名称:<br>所申请的版的版面说明也就是介绍(显示在该版名称的下面):<br>版面规则(进入版面后显示在最上面,可不填):<br>管理该论坛的ID(论坛版面开通后到版务管理中的版主申请帖跟帖申请版主):<br>组织性质(群众组织还是...):<br>组织主要的内容(比如:战队,就可以说明是游戏组合...):<br>是否接受申请条件的内容:<br>联系方式:<br>其它:</P>
<P><FONT color=#22dd48 size=5><STRONG><EM>OK等待验证吧~</EM></STRONG></FONT></P>
<P><FONT color=#bde61a size=4><STRONG>考核首先得看申请人在论坛混的情况,因为以防一些人只是图个高兴自己随便上来发个玩玩,结果帮他开个版在那,是鬼影都没得,那就太没名气了,所以希望大家体谅.来到新广也要和大家兄弟姐妹沟通下,接着你的申请被批的自然就快了~</STRONG></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18 19:11:47编辑过]

     
 楼主| 晓艺 发表于 2005-6-29 05: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普洱
<FONT color=#ff6600 size=6><STRONG>非申请论坛者请勿跟本帖子,否则一律视为灌水处理!</STRONG></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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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弃理想 发表于 2005-7-10 09: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西
<>我要申请,是在这儿跟贴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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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懿 发表于 2005-7-10 11: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红河州个旧
难道一楼没说清楚吗!可以在这里跟帖子~但是你符合条件吗?你要申请什么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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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波 发表于 2006-1-9 23: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红河州开远
我们也需要自己的版块的~希望能给以支持~我们也是够成红河街舞的一个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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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波 发表于 2006-1-9 23: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红河州开远
<>申请论坛的名称:Attraction地带):<br>管理该论坛的ID:小波<br>组织性质:学生<br>组织主要的内容:Attraction街舞团体<br>是否接受申请条件的内容:是</P>
<>联系方式:0873-7655201<br>其它: 无</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9 23:41: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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