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盛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负责管理的育才路创泰景秀湾小区大门口发布2017年关于上调物业管理费的通告,通告上说,因为物业管理成本提高,从2017年1月1号开始物业管理费上调,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收费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上调物管收费标准须经过业主大会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后,再报政府物价部门备案。对于红河州盛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调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行为,没有经过业主大会通过,也没有报政府物价部门备案,是违法的,恳请政府物价部门介入调查,维护国家法律的公正,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
物业管公司发布个公告就可以上调物管费,哪个给他们的权利?真把自己当权利部门了 来自: 微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