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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掉“法律正义”的蒙自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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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生包 发表于 2017-6-14 22:38: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省文山州 联通
    6月9日中午在北京路世纪车城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送货的高师傅骑着电动三轮车正常行驶至北京路上坡路段,看见有一辆白色越野车(有公交车站遮挡,只看到一半车身)在前方坡道处,由于此处没有车位,又是公交车站点,且处于上坡路段,不允许任何车辆停放,越野车责未做任何警示措施或标志,高师傅自觉车辆是在慢速行驶,便继续前进!近了才知越野车完全是停放状态,一时刹不住车,便碰到了越野车的后车灯,高师傅受伤,迷糊之中被送往医院,待高师傅同事十分钟后赶到事故现场时,交警已经处理完毕离开,双方车辆被扣,高师傅一方对事故处理一无所知,多次打电话询问交警处理状况,都被以各种理由搪塞!而越野车主多次电话威胁高师傅,声称判罚结果一定会是如他所说,要求高师傅对其进行赔偿!直至6月14日中午,交警队直接下达责任认定书,要求高师傅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并且未给出任何处理依据,睁着眼睛说瞎话,声称越野车停放不违规,要求高师傅赔偿10000多元!也不接受高师傅一方的复议!高师傅在接到此结果后,嚎啕大哭,因为他所信任的人民警察在这一刻剥夺了法律法规的正义,伤害了高师傅的公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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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彤 发表于 2017-7-15 23:0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云南–临沧 移动
    红河州交警真尼不是人,特别石屏公安刑警对人命案更是扯淡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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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左实右 发表于 2017-8-24 15: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省红河州 电信
    追尾的肯定全责嘛,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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